金额B是国际税改双支柱中支柱一的核心组成部分。金额B针对执行“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实体从事的相关关联交易,在应用独立交易原则的同时对相关活动获取的回报进行简化确定。
一些税收征管能力较差的发展中国家(“低能力”国家),对在本辖区执行“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实体,缺乏充足的资源和能力开展传统的转让定价分析(如详细的功能风险分析和可比性分析)以评估其利润回报的合理性。金额B则提供了一种简化定价方法,旨在使 “低能力”国家的税务机关节约税收征管资源,使纳税人获得税收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告没有具体说明哪些管辖区承诺采用金额B——鉴于其实施是可选的,这一点至关重要。它也没有定义“低能力”国家。
继之前的分析(请参阅毕马威税务快讯公众咨询文件支柱一——金额B的发布),该报告仍然从适用范围、定价、纳税人支持文档准备、过渡性事项、税收确定性和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 金额B的运用
- 辖区可选择是否采用金额B规则。辖区选择采用金额B后,对本辖区纳税人可进一步选择将金额B作为可选安全港规则或者强制性规则。
- 适用的交易和转让定价方法
- 金额B适用的经销活动主要是有形货物的批发,非有形商品、服务和大宗商品不在范围内。适用的交易要采用转让定价方法中的交易净利润法(TNMM),除非能识别出内部可比非受控法(CUP)。
- 定价
- 定价矩阵仍然适用,它基于行业分组、运营费用/销售额和资产密集度的不同维度,营业利润率的范围从1.5%到5.5%。在应用定价矩阵时,还设计了上下限以限制运营费用对利润率的影响。
- 针对全球数据集里一些当地可比数据有限且主权信用评级较低(低于BBB-)的辖区(“合格辖区”),作为补救措施,存在利润调节机制赋予在这些辖区运营的企业更高的利润率。合格辖区的清单会于2024年3月底在OECD网站公布。
- 文档准备
- 纳税人需要准备相关文档,以确保税务机关有充分和可靠的信息来评估金额B的适用性及定价方法的合理性。
- 税收确定性和消除双重征税
- 考虑到辖区对金额B规则的适用具有选择权,某一辖区采用金额B的结果对未采用金额B的交易对手方所在辖区不具有约束力。
- 报告同时指出包性框架成员应尽可能尊重该结果,特别是当采用金额B规则的辖区属于“低能力”国家时,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潜在的双重征税,尤其在双方辖区存在双边税收协定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