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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17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修订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上市规则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

      联交所略作修订及厘清后将落实进一步咨询文件中的各项建议(详见《香港资本市场通讯》2025年第05期)。

      主要修改概括如下: 

      1. 新増替代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
      2. 针对A+H发行人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
      3. (i) 新増定期汇报公众持股量规定及(ii)要求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承担额外的披露责任及限制其进行公司行动
      4. 新増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的规定及后果
      5. 取消停牌做法

      修订了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上市规则》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5年12月,第6期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5年12月,第6期

      香港联交所刊发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咨询总

      香港特別行政区资本市场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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