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去年(2024年)9月,英屬維京群島(下稱「BVI」)繼2022年、2023年公司法(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修正後,再度公布其公司法最新修法,並已於今年(2025年)正式公布生效日期為2025年1月2日,是以,BVI公司原則上自2025年起,即應適用最新修正的公司法修正規定。

本次修法的背景在於,BVI目前仍因「租稅透明度」不足而列於歐盟租稅不合作灰名單,並於2024年第1季開始受到OECD全球論壇補充審查,以檢視其租稅透明度不足的狀況是否有所改善,由於下一次歐盟租稅不合作名單(預計為今年2月中旬)發布在即,BVI政府乃更積極進行相關修法活動。

本次修法影響範圍較大,包含取得良好存續證明的條件、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及實質受益人資訊均有所修正,使公司的申報義務大幅增加,並設有過渡期間及處罰規定,本刊上期亦有對此等修正內容重點稍加著墨,由於BVI於去年12月另有發布行政規則(Regulation)以供具體適用本次修正條文,本期專刊即再綜合修法內容及行政規則進一步加以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