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回應投資者對更具攸關性與可比性的資訊需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揭露」(以下簡稱 IFRS 18 )的目的在於提高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之表達及更多細分資訊的一致性。IFRS 18未來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IAS 1 )。

這對公司的財務報導意味著什麼呢?本質上,IFRS 18不會改變公司的淨利,IFRS 18 將會改變公司應如何於損益表中呈現財務結果及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資訊,包括揭露某些「非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衡量–管理階層定義之績效衡量(MPM),此目前將成為經查核財務報表的一部分。此外,IFRS 18 將使公司能更佳地透過其財務報表呈現其營運狀況,而投資者則受益於損益表及現⾦流量表更加一致的表達以及更加細分的資訊。

IFRS 18 將影響不同產業的所有公司,因此現在該開始作好準備。公司須專注於詳細的規定,將其應用於自身的具體情況,以作出新的判斷、瞭解其複雜性,並監督系統及流程的變動。

IFRS 18引入了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定義之績效衡量的附註。此等三項修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細分之指引,奠定了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更一致資訊的基礎,並影響所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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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18 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損益表、附註揭露資訊,有了哪些新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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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

根據現行的 IFRS®會計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達其經營成果,這使投資者難以比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

IFRS 18提倡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如下圖所示。特別是IFRS 18引入了新定義的「營業利益」小計,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司的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不同種類。

損益表

所有公司都必須報導新定義的「營業利益」小計(這是投資者瞭解公司經營結果的衡量指標),即投資及籌資活動被明確排除在外。此意味著採權益法認列被投資者之損益份額不再是營業利益的一部分,而是在「投資」種類中列示。

IFRS 18亦規定公司直接在損益表上分析其營業費用—可依據性質別、功能別或使用兩者混合分析。根據新準則,此表達提供了該等費用「最有用的結構化摘要」。若任何項目在損益表中按功能別呈現(例如銷貨成本),則公司會提供與性質別相關的更詳細揭露。

MPM — 應揭露及經查核

公司經常使用「非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資訊來解釋其財務績效,因為其可以讓公司更佳地透過其財務報表呈現其營運狀況,並為投資者提供有關公司績效的有用見解。

IFRS 18現在要求在財務報表中報導某些「非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衡量。IFRS 18將MPM定義為收益及費損之小計:

• 用於財務報表外之公開溝通;及

• 反映管理階層對財務績效之觀點。

對於所提出的每項MPM,公司需要在財務報表的單一附註中解釋該衡量指標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何計算及如何將MPM與根據IFRS®會計準則所認列的金額進行調節。此類揭露將提高透明度,並讓財務報表使用者能取得公司財務績效的更佳資訊。

較細分之資訊

為讓投資者更了解財務績效,新準則包括公司如何在財務報表中強化對資訊分組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細分之指引。

不鼓勵公司將新揭露項目標示為「其他」,若採此作法,則目前將被要求揭露更多的資訊。

下一步的準備方向

IFRS 18 將於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企業應追溯適用該準則,亦得提前適用。企業現在可進行的準備包括:

•     評估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     與投資者溝通適用IFRS 18將產生的影響。

•     考量新規定將如何影響財務報導系統及流程。

•     追蹤當地報導概況之任何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