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或家族公司經營過程中,股東與公司間常因資金調度而有資金往來之情況,對此公司帳上會以「股東往來」科目記錄入帳,而股東往來的產生原因除與股東資金往來外,有些則是因企業年底結算損益未反映實際經營狀況,致帳上有差異發生時,便以「股東往來」作為調整科目。其股東往來「借餘」及「貸餘」所衍生之議題與影響如下說明。
一、股東往來借餘
1.公司資金無償貸與股東:
公司若將資金貸與股東,且未收取利息或利息偏低者,國稅局可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一月一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營利事業利息收入,併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此舉不僅會影響公司繳稅狀況,亦導致公司未收到利息,卻有面臨繳稅之情況。
2.未能取具合法憑證之佣金費用或其他支出:
有些企業因行業特性,在經營上所支出的費用未能取得合法憑證或無法如實申報扣繳,如佣金費用或薪資報酬等情況,而公司為維持正常營運,即將此支出作為股東借款,除上述情況外,如被國稅局查獲時,則有衍生漏報個人所得及公司未如實辦理扣繳申報等而分別對個人及公司補稅及處罰之風險。
二、股東往來貸餘
1.漏列收入或調增費用:
部分公司為降低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銷貨時未開立發票或取得沒有實際支出的進項憑證以增列營運費用或成本,造成年底編製資產負債表因實際銀行存款過高而導致期末結帳有貸方缺口,而往往公司會以「貸:股東往來」方式因應入帳,致股東往來貸餘年年累積增加,而面臨補稅及處罰之風險。
2.增加遺產稅負:
「股東往來貸餘」於股東往生(被繼承人)時應列入被繼承人債權並由繼承人報繳遺產稅負,實際上當繼承人向公司請求清償該債權時,公司可能無力償還該債務(因帳上股東往來的「形成原因」為帳務調整所致,而非有實質資金往來)下又可能繼承一億債權而需負擔二仟萬遺產稅負,進而面臨繼承人與其他股東間的嫌隙及紛爭,這樣的稅負問題若未解決,「債權」與「遺產稅負」將代代相傳,成為家族傳承時揮之不去的夢魘。
三、如何因應該股東往來項目所衍生的風險
公司宜建立良好的財務制度及遵循相關法規,建議可採以下措施:
1.區分公司與個人財務:公司與股東資金宜避免混用。
2.避免漏開發票與調增費用:確保公司所有交易均有實際發生並有相關憑證佐證。
3.定期編制調節表:定期編制銀行調節表、營業收入調節表等,以掌握實際交易與帳務間之差異並即時釐清調整。
4.尋求專業會計師協助:面對複雜的稅務或帳務問題,可尋求專業會計師協助,確保財務操作符合法規要求,以降低潛在風險。
股東往來科目常隱含多項稅務風險,特別在財務管理較為鬆散的企業中。而稽徵實務上國稅局均為落後查核,可能會一併追溯未過核課期間年度(一般為五年)的帳務,進而增加補稅及處罰之風險。尤其面對當今AI輔助查核情況下,國稅局對各項交易及資金往來記錄已掌握的很完整,且金融機構監管通報機制也越來越嚴格,公司更應建立健全的會計及財務制度,以避免因股東往來議題而遭受相關法規補稅及處罰。
(本文轉載自2025.03.13 工商時報)
任敦瑞
稅務投資部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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