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報稅不可不知的三項利多
今年5月報稅不可不知的三項利多
今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新增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採每人每年12萬元定額免稅方式,符合資格者,只要能提出事實證明文件,就有機會適用
今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新增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採每人每年12萬元定額免稅方式,符合資格者,只要能提出事實證明文件,就有機會適用;新增薪資收入申報費用可選擇實際與職業相關「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特定費用,核實減除(即「名模條款」)或最高可定額減除20萬元之二擇一的機制;而且基本生活費也從17.1萬元調高至17.5萬元,因此,對於部分民眾而言,課稅門檻也提高了。
長照特別扣除額 |
1. 新增特別扣除額項目 2. 符合條件者,檢具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 3. 訂有排富條款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必要費用核實 |
1. 新增「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或「必要費用核實」二擇一機制 2. 選擇核實方式,限【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三項特定費用,且各項目分別設有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上限 |
基本生活費調高為17.5萬 |
1. 基本生活費從17.1萬元調高至17.5萬元 2. A = 每人17.5萬元 × 申報戶人數 B = 免稅額 + 標準(或列舉)扣除額 + (長期照顧 + 儲蓄投資 + 身心障礙 + 教育學費 + 幼兒學前)等特別扣除額 A或B 取大者,於綜合所得總額項下減除 |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游雅絜說明,今年每人免稅額為88,000元,單身標準扣除額為120,000元,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加倍為240,000元;特別扣除額除今年新增的長照特別扣除額每人120,000元之外,另外還有身心障礙扣除額每人200,000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25,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120,000元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200,000元,以下就「單身者」、「雙薪家庭」、「雙薪家庭扶養兩名五歲以下幼兒」及「雙薪家庭扶養兩名就讀大學子女」之不同情形,列表計算「課稅門檻」及是否享有「基本生活費扣除額」如下:
項目 |
單身青年 |
雙薪家庭 |
雙薪家庭(扶養2名幼兒) |
雙薪家庭(扶養2名就讀大學子女) |
基本生活費(每人) |
175,000*1 =175,000 |
175,000*2 =350,000 |
175,000*4 =700,000 |
175,000*4 =700,000 |
免稅額 |
88,000 |
176,000 |
352,000 |
352,000 |
標準扣除額 |
120,000 |
240,000 |
240,000 |
240,000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0 |
0 |
0 |
0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0 |
0 |
0 |
50,000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0 |
0 |
240,000 |
0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0 |
0 |
0 |
0 |
儲蓄投資扣除額(每戶) |
0 |
0 |
0 |
0 |
免稅額及扣除額小計 |
208,000 |
416,000 |
832,000 |
642,000 |
基本生活費扣除額 |
0 |
0 |
0 |
58,000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2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課稅門檻 |
408,000 |
816,000 |
1,232,000 |
1,100,000 |
游雅絜一步說明,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的大重點是「特別扣除額」,政府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適度減輕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租稅負擔,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條件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且為了財政資源能夠有效運用,訂有排富條款,排除高所得者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另外,之前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只能採取定額方式減除,今年新增另一個選擇,受僱者如果在108年度負擔「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特定費用,於申報時填寫薪資費用申報表、檢附憑證及證明文件,符合規定者,可核實認定;但在選擇時,須留意各項特定費用都訂有薪資收入3%的上限,且是個別單項計算限額,所以納稅人應視薪資所得多寡及三項費用實際發生金額的分布狀況,加以評估。以年薪200萬元的上班族,實際與職業相關「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特定費用分別為8萬元、9萬元及8萬元,合計為25萬元,但因三項特定費用共可扣除上限僅為18萬元,因此直接選擇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減除20萬元,較為有利。如年薪300萬元,三項共可扣除上限也提高至27萬元,如符合規定,可減除實際與職業相關的支出25萬元,將比定額減除20萬元優惠。
另外「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是採定額免稅,所以民眾在申報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時,重點是在證明符合長期照顧之事實資料,無須就支出金額逐一蒐集憑證,即使未聘僱外籍看護工或是受有補助等情形,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享有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申報時依不同的要件情形、應準備之文件及排富規定整理如下,供民眾參考。
要件 |
不同情況 |
應檢附資料 |
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 |
A. 實際聘僱外籍看護工者 |
須檢附108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 |
B. 未聘僱外籍看護工而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者 |
須檢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於109年6月1日前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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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未聘僱外籍看護工而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 |
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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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接受評估,失能等級為第2級至第8級且108年度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 |
須檢附108年度使用服務的繳費收據影本任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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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免部分負擔者 |
須檢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均須於上開文件中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失能等級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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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失能者於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 |
A. 自行負擔者 |
須檢附108年度入住累計達90日的繳費收據影本 |
B. 受全額補助者 |
須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均須於上開文件中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入住期間等資料,另入住老人福利機構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者,須加註床位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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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對象 1. 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670萬 3. 納稅義務人選擇股利或盈餘按單一稅率28%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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