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尽管相关事实和情况相同,但用于计算可收回金额的假设与财务报表以外(例如,可持续报告)披露的叙述性描述或定量信息之间可能存在明显差异。
这是由于企业在计算可收回金额时,应用的是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IFRS Accounting Standards)中的确认和计量要求。
下表列举了企业基于使用价值(value in use,VIU)或基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fair value less costs of disposal,FVLCD)计算可收回金额时存在的差异。
| 使用价值 | 考虑到《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 36 Impairment of Assets)对反映某些资产改良或改进(参见现金流量预测:问题6)和反映企业尚未承诺的重组(参见现金流量预测:问题9)方面的限制,使用价值可能无法反映企业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计划或气候相关承诺。 此外,预测期的长短可能导致差异。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在估计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的使用价值时,现金流量预测最长涵盖五年,除非企业能够证明超出五年的期限是合理的(参见终值:问题2)。然而,ESRS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并未设定类似的五年期限制。因此,对于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在进行外推之前,企业可能会考虑更长的明确的预测期。 |
|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当可收回金额基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计算时,估计和假设可能存在差异。这是因为企业可能在财务报表以外(如年报非财务报表部分)从自身角度提供信息,而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计算中使用的估计和假设是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出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