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更新:欧盟已同意针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CSDDD)的变更,包括修订阈值和报告要求。
本文于2025年2月27日发布,于2025年12月16日更新以反映相关变化。
焦点
在欧盟就CSRD和CSDDD的变更达成一致立场后,企业现在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以及将如何遵循这些指令。
相关变更显著减少了需要根据准则进行报告的企业数量。作为综合方案的一部分,这些变更在维护《欧洲绿色协议》(EU Green Deal)核心理念的同时,为报告编制方减少可持续报告和尽职调查要求。
下表汇总了针对CSRD的主要变化。
CSRD:哪些企业仍在适用范围内?
- 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且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的欧盟企业仍在 CSRD 的适用范围内。不再属于适用范围内的第一波企业可能最早从 2025 财年起豁免报告,但豁免只能在欧盟采纳变更,并由成员国制定国家法律后采用。
- 金融控股公司1将获豁免,但若其子公司或子集团满足报告范围的阈值,则仍需进行报告。
- 所有企业,包括上市公众利益实体,如果被纳入合并可持续报告中,都将有资格享受集团豁免。
- 非欧盟集团,只有当其在欧盟境内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并且至少有一家欧盟子公司/分公司的净营业额超过2亿欧元时,才需要从2028财年开始执行(即2029年发布报告) 。适用非欧盟企业的报告准则预计最早不会早于2027年10月出台。
其他针对CSRD的主要变更
- 员工人数不超过1000人的价值链中的企业将免受适用范围内企业的过度的信息索取。对于超出欧盟委员会计划于2026年采纳的自愿报告准则的内容的索取,这些企业可以拒绝提供。自愿报告准则将基于现有的《非上市中小企业自愿可持续报告准则》(Voluntary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 for non-listed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ities,VSME)。
- 欧盟委员会可能制定行业领域特定的报告指引,其中提供双重重要性评估的支持,以识别对特定行业最为重要的可持续事项。指引将在利益相关方意见征询的基础上制定,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国际准则保持一致。
- 欧盟委员会将晚于原定日期采纳鉴证准则,新的截止日期为2027年7月1日。
CSDDD:适用范围和要求简化
- 自2029年起,只有员工人数超过5,000人且净营业额达到15亿欧元的企业才开始适用CSDDD,即又延迟了一年。其他主要变更如下:
- 企业将通过一个更简单的流程来识别实际和潜在的不利影响,该流程侧重于可能产生影响的领域。
- 企业无需就气候变化缓释采用过渡计划。
- 不引入拟议的欧盟统一民事责任机制。国家层面对企业的罚款将被限制在企业全球净营业额的3%以内。
针对《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和《欧盟分类法》的变更
- 在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EFRAG,其为欧盟在企业报告方面的咨询机构)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的针对《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的技术建议(建议包括减少披露要求)的协助下,企业更加明确如何按照简化后的ESRS进行报告。欧盟委员会计划在2026年中之前采纳修订后的准则。请阅读毕马威指引了解拟议变更。
- CSRD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同样需按照《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进行报告。欧盟委员会正在修订《欧盟分类法》。更多详情,请参阅毕马威网页文章。
下一步
- 欧盟目标是在2026年3月之前在欧盟官方期刊上公布对CSRD和CSDDD的修订。成员国随后将有12个月的时间将修订转化为国家法律。
- 由于“时钟暂停”指令,原第二波和第三波企业2不再需要按照CSRD进行报告,除非它们符合修订后的阈值。符合修订后阈值的企业将从2027财年开始执行(即2028年发布报告)。
管理层可采取的行动
1 在指令中,金融控股公司被定义为“唯一目的是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并通过管理股份获利,而不直接或间接参与这些企业的管理,同时不影响其股东权利的公司。”
2 其他大型企业和上市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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