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重點
OECD:向G20財長和中央銀行行長公布國際稅收合作最新進展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秘書長於 2025年2月27日向G20財長和中央銀行行長發布稅務報告,報告中列出了國際稅務合作的最新發展,包括OECD對G20優先事項的支持,實施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最低標準,涵蓋行動計畫五有害租稅實務、行動計畫六避免濫用租稅協定、行動計畫十三國別報告的自動資訊交換及行動計畫十四相互協議同儕審查的實施情況。
馬來西亞:引入自我評估制度及印花稅新審核框架
馬來西亞2024年的《稅收徵收、管理和執行法》介紹了印花稅自我評估制度,於2026年1月1日生效。2025年預算包括分階段實施新制度的過渡規則,而內陸稅收局 (Inland Revenue Board, IRB)於2025年1月1日發布新的印花稅審核框架。
印尼: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
印尼財政部於2024年12月31日發布2024年第136號規例,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GloBE)。 主要申報義務為GloBE報告年度後的15個月內提交GloBE資訊申報表(GloBE Information Return, GIR)並於GloBE報告年度後的16個月內提交年度所得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