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誕生背景 – 連結財務與永續報導
IFRS 基金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是推動全球財務揭露標準一致化的核心機構,其使命在於制定和致力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成為財務報告的全球通用語言,並提供全球統一的財務報告框架,為全球資本市場建立一套高品質、透明、可比較的一致性財務報導標準。過去二十多年,IFRS基金會旗下的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已成功讓許多國家採用IFRS 財務會計準則,並成為多數企業財報所依據的準則體系。
然而,隨著永續議題逐漸成為投資決策的關鍵要素,僅揭露財務數據已不足以如實呈現企業的長期價值與回應資本市場的期待。為促進全球一致、可比且可靠之永續報導,IFRS 基金會於 2021 年在 COP26 宣布成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專責制定全球通用的永續揭露準則,供企業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並將其整合於一般用途財務報告中。ISSB 則於 2023 年正式發布 IFRS 永續揭露準則(IFRS S1、S2),並將揭露的資訊稱為「永續相關財務揭露」,也就是說永續揭露須與財務報表中的資訊連結,不能脫鉤,這是一項為全球企業建立兼具透明性與可比性的永續相關財務揭露基準的重要里程碑。
IFRS S1 與 IFRS S2 核心內容差異
(1) IFRS S1
IFRS S1 是企業報導永續財務資訊的通用準則,要求企業系統性辨認並揭露所有可能影響企業未來展望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其框架沿用四大核心內容——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並強調揭露邊界需與財務報表一致、資訊具可比性與連結性,使永續揭露不再是「額外」報告,而是投資判斷的一部分。
(2) IFRS S2
IFRS S2 建立在 S1 的共通架構上,進一步針對氣候變遷提出更具體且以財務為導向的揭露要求。企業需說明其面臨的實體風險與轉型風險、氣候議題對營運與財務表現的潛在影響,並以量化數額及質性文字呈現企業面臨的氣候風險與機會、揭露溫室氣體排放指標及其所設定的目標,另亦須進行情境分析以評估企業韌性。IFRS S2讓氣候揭露從單純敘述性描述走向可驗證、可比較的財務資訊,有助投資人更精準理解氣候風險對企業價值的真正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ISSB 在制定 IFRS S1 與 IFRS S2 時,整合了既有永續報告架構(SASB、TCFD)的優點,並且更貼近投資人視角:
SASB 框架:聚焦各產業特定的永續議題,強調以投資人為導向的非財務相關資訊揭露。
TCFD 框架:專注於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立氣候風險管理的四大支柱。
除此之外,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以 TCFD 的四大支柱為骨幹,結合 SASB 的產業指標,使企業能以單一架構,同時回應國際投資人的資訊需求,邁向全球一致且通用的永續報導標準。
全球接軌 IFRS S1、S2 的進程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自 2023 年發布以來,已成為各國監理機關推動揭露制度改革的核心依據。日本、新加坡、澳洲與馬來西亞四國皆已公布明確時程與法規藍圖,成為亞太地區接軌 IFRS S1、S2 的重要觀察指標。
日本:以全面對齊為目標,分階段納入上市公司
日本由日本永續準則委員會(SSBJ)主導接軌工作,目標是與 ISSB 的 IFRS S1、S2 標準達成一致。SSBJ 已於 2025 年 3 月發布首套永續揭露準則,允許企業自願採用,未來將由金融服務廳(FSA)決定是否轉為強制實施。
目前規劃分階段適用於東京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自 2027 年起,市值達 3 兆日圓以上的上市公司將率先強制揭露,2028 年與 2029 年則分別擴大至市值 1 兆與 5,000 億日圓以上企業,其餘上市公司預計於 2030 年之後才納入。
新加坡:氣候揭露先行,非氣候議題採自願揭露
新加坡由 ACRA 與 SGX RegCo 制定接軌路線,採「分階段、氣候優先」模式接軌 IFRS S2。自 2025 財務年度起,所有上市公司須依照 ISSB 架構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2027 財務年度起,年營收逾 10 億新幣且資產超過 5 億新幣的非上市大型企業亦將強制揭露。
初期揭露僅限範疇1及2之溫室氣體排放(Scope 1、2),範疇3預計自 2026 年起逐步納入上市公司之揭露要求。非氣候議題的永續揭露則為自願鼓勵性質。此外,新加坡主管機關將自 2027 年起要求上市公司之範疇1及範疇2排放資訊須經外部有限確信,確保揭露品質。
澳洲:氣候先行推動,三階段強制實施揭露制度
澳洲由會計準則委員會(AASB)與政府財政部共同推動,採「氣候先行,但不限於氣候」策略。AASB 已發布兩項澳洲永續報導準則(AASB S1 與 AASB S2),其中 AASB 2 以 IFRS S2 為基礎,並納入 IFRS S1 的部分內容以支持氣候相關財務揭露。
澳洲自 2025 年起分三階段實施強制揭露:第一階段(Group 1)為合併營收5 億澳幣以上或財務年度末合併總資產10 億澳幣以上的大型企業,其後兩階段於 2026 年與 2027 年陸續納入。第一階段的大型企業(Group 1)自 2026 年起要求揭露範疇3排放;而確信制度將從有限確信逐步轉換至合理確信,並以2030年達成合理確信為目標。整體而言,澳洲以AASB S2之法制化架構明確導入氣候相關財務揭露,並預留擴大至其他永續議題的空間。
馬來西亞:以國家永續報告框架推動全面採納
馬來西亞於 2024 年正式發布國家永續報告框架(NSRF),將 IFRS S1、S2 作為核心標準。其交易所(Bursa Malaysia)已修訂上市規定,要求企業年報必須揭露永續資訊。
規劃自 2025 年起分三組實施:第一組為市值 20 億令吉(MYR)以上公司,2025 年起先行氣候揭露、2027 年全面採用 IFRS S1、S2;第二組(不屬於第一組主板上市公司)於 2026 年與 2028 年依序上路;第三組(創業板與大型非上市公司)則於 2027 年啟動、2030 年全面適用。初期免除範疇3排放揭露,並預計自 2027 年起對第一組企業之範疇1及2排放強制實施合理確信。此布局展現馬來西亞「快速接軌、漸進落地」的策略,兼顧國際準則一致性與企業準備期。
台灣接軌 IFRS S1、S2 的進程與政策發展
隨著永續揭露邁向全球一致語言,台灣已不再是旁觀者,而是積極參與者。面對投資人與國際市場對透明揭露的期待,金管會自2023年起啟動制度化布局,明確以IFRS S1與S2為核心,建立從法規修訂、數位工具到查核確信的完整導入藍圖。這不僅是政策更新,更象徵企業永續治理邏輯從「揭露義務」走向「強制法定報告」的轉變。
金管會與準則公告
金管會於 2023 年發布「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明確以 ISSB(IFRS S1、S2)為核心架構,並完成年報應行記載事項之修法預告,要求企業以「年報永續專章」呈現永續相關財務資訊、與財報同時點發布,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監理思維聚焦三件事:
將永續資訊與財務報導接軌,避免「漂綠」並提升可比性。
建立數位化申報基礎(永續報告產製平臺上路),減輕申報成本並提高可驗證性。
逐步導入確信機制,配合溫室氣體盤查與揭露路線,從治理與內控面強化揭露品質。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同步發布導入計畫參考範例、實務指引與問答集等資源,並要求企業按季向董事會報告導入進度,將「準則導入」納入常態治理流程。
上市櫃公司時程規劃
自 2026 年會計年度起,上市櫃公司依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接軌 IFRS S1、S2:
第 1 階段:為實收資本額100 億元以上企業(2026 年度適用)。
第 2 階段:擴及實收資本額 50至100 億元企業(2027 年度適用)。
第 3 階段:涵蓋其餘上市櫃公司(2028 年度適用)。
適用上,年報須設置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揭露邊界與報導個體與財報一致,並就永續風險與機會、財務影響、治理與策略、指標與目標之重大資訊予以說明;揭露時點與財報同步,以確保資訊連結與可比性。
在接軌 IFRS S1、S2 的規劃中,金管會已明確將「年報永續專章」與「永續報告書」區分為兩套不同的時程與要求。年報永續專章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並得採「氣候優先」選項,企業在首年度適用 S2 的年度,即需揭露範疇 1 與範疇 2 的溫室氣體排放,使氣候資訊能與財務報表同步呈現;至於與範疇 3 有關的揭露規定,金管會已公告延後至首次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後第四個會計年度起適用,亦即,第一階段公司(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最遲可於2030年揭露2029年度的範疇3排放資訊。
企業導入面須依證交所「導入計畫參考範例」規劃四階段工作(分析規劃/設計執行/導入試編/調整改善),跨部門建置資料流程、系統與內控,並將進度納入董事會治理節奏。
企業導入 IFRS S1、S2 的實務指引 3 大方向
面對 IFRS S1 與 S2 的揭露要求,企業最常疑惑的並非「要不要做」,而是「從哪裡開始」。事實上,多數企業已累積多年編製永續報告書的經驗,導入關鍵不在打掉重練,而是建構資訊邏輯的再升級,意即從敘述「做了什麼」轉為說明「這些行動如何影響企業財務績效與長期價值」。以下三大方向,有助於企業將既有永續資訊轉化為投資人可理解、可驗證的財務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