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至主要內容

      個人受控外國公司法令於112年度首度實施,則按現行法令規範,自113年度起,每年五月所得稅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除於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新增之「CFC營利所得」欄位填寫所得資訊外,尚須填寫受控外國企業營利所得計算表,並揭露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與股權結構圖等資訊,同時,須提供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等資料以為審查,因此,如何於受控外國公司自設立迄今之銀行帳戶、交易憑證等相關資料不完整情況下據以開帳(期初數)及編制申報年度所需之財務報表,並進一步整體評估分析申報前、後可能衍生之稅務風險。

      我們的服務


      • 個人受控外國公司法令稅務諮詢
      • 個人受控外國公司會計帳務開帳(期初數)及記帳諮詢服務
      • 個人受控外國公司財務簽證服務

      服務聯絡人


      吳 能吉

      稅務部副營運長/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洪 銘鴻

      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張 智揚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