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24年國內醫藥通路發展,藥局不斷迭代轉型,不論是大型科技集團透過資本併購切入產業,亦或是通路間整併擴張,以多元形態服務滿足消費者需求,皆顯現其競爭已進入資本化時代。未來,連鎖醫藥通路商如何善用結盟資源、串接服務、延攬人才並創新穩健經營仍是2025年關鍵議題。

根據KPMG發表的《打造大健康生態系: 醫藥通路轉型再升級》報告指出,當醫藥通路的目標朝向連鎖化、集團化發展,企業必須面對財務會計處理和併購相關議題。以下針對醫藥通路經營時,於財務會計應加強評估的四大重點:

1. 主理人與代理人

企業是否對於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負有主要責任? 若是,企業即為主理人,可按交易對價總額認列收入;反之,若企業是以網路藥局平台為供應商及顧客提供媒合服務,對於商品或勞務未承擔風險亦不負有責任,也無相關主導權及訂定價格的裁量權,企業則屬於代理人,僅能按交易收付款淨額認列收入。 

醫藥

2. 收入態樣及認列時點

企業若具有不同類型的銷售模式,該等不同類型的銷售模式可能導致收入認列的時間點有所不同,例如: 若同時提供藥品銷售及諮詢服務予顧客時,可能需將相關收入認列於不同的時間點。

3. 加盟形式

企業與加盟店需針對不同的加盟形式評估收入認列方式,並注意下列事項:

• 若企業是以分公司形式開立分店,該分店在法律形式上為企業的延伸,應將分公司的資產負債及收益費損納入其財務報表中。

• 加盟店之設備、使用權資產及借款等,有可能是由企業代加盟店取得,則企業在財務報告中應以代付款項或代收款項認列相關交易,而非認列為自身的資產或負債。

4. 權利金收入

若企業未將特許權利移轉控制予加盟店,在企業並未真正提供加盟店商品、技術、訓練、店面裝潢、廣告促銷等履約義務的情況下,企業不應認列相關權利金收入。

同時,亦須強化公司管理階層自行編製財務報告的能力,並透過治理單位監督及溝通攸關內控流程;而除企業內控層面外,醫藥通路零售品項繁多,藥品及保健品有保存期限的問題,建議應完善庫存管理。

為應對市場競爭及快速拓展規模,醫藥通路歷經數波整併浪潮,而併購過程中除需考量併購條件合理性之外,被併購標的商譽認列、虧損扣除之繼受及股東稅負等亦為關注的焦點。

併購類型

企業應注意併購型態不同,股東稅負也將有所差異,舉例來說: 當企業採吸收合併標的公司,消滅公司將營業併入存續公司,合併消滅公司所取得的合併對價超過其全體股東的出資額,其股東所獲分配該超過部分之金額,應視為股利所得(投資收益),並視股東身分分別依規定課徵所得稅。對於設立登記日起至其決議合併日未滿五年未公開發行之新創公司,為免影響併購意願,個人股東取得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股份,其股利所得得選擇全數延緩至取得次年度之第三、四、五年平均課徵。

醫藥法規

由於藥事法相關限制,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其屬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應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其屬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之收入,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當被收購藥局僅就獨立營運之營業讓與者,應就該讓與之營業計徵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5%~40%之綜合所得稅。

併購商譽認列

商譽往往是併購最主要的成本,由於商譽價值認定不易,經常也是稅捐稽徵機關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審查的主要項目,建議預先準備商譽核認檢核表及可辨認無形資產檢查表所列之審核文件,以作為日後與稅捐稽徵機關進行溝通說明知相關依據。

 

隨著高齡化和慢性病患者增加,對於處方藥與專業醫療服務的需求也大幅增長;而醫藥通路數位轉型和新零售模式的引入,將進一步提升服務品質。展望未來,若整合採購、供應鏈及物流規模,預計將創造更大的效益,而透過健全的財務管理與併購策略,企業將能更靈活地應對市場變化,確保穩定運營和持續成長,並為股東和利害關係人帶來更大價值。